力量改变不了“十美”的生死,权力和利益的交换必须改换方式。此人并非完全不学无术,他熟读过方苞的《狱中杂记》,了解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”、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(53),然后得死”一类的猫腻。于是决定“活用”方苞的所见所闻,以死刑执行方式要挟手段。他打算利用叶琼璋之父不愿女儿死时受罪的舔犊之情,敲上一大笔;而对其他九名没钱的女犯,则逼她们为减少死亡时的痛苦而任他蹂躏。当然,在文明社会要说服上峰依此而行,还必须费些工夫,对此安嘉维已有成竹在胸。此时见康胤珏才看到石敏一条,语中略带赞赏之意,不觉暗自好笑。心中暗想,马上你就要紧张起来了。
果然,康胤珏继续往下读时,轻松表情荡然无存,神情渐趋紧张,最后额头上渗出一层冷汗。但见上面白纸黑字写着:
被告陈韶湘,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;犯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罪,判处死刑;犯非法运输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罪,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;犯聚众持械劫狱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;犯故意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;犯传授犯罪方法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;犯组织、策划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(共计二项死刑、一项死缓、四项有期徒刑);决定执行死刑。死刑执行方式:斩首。
被告夏晓倩,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;犯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罪,判处死刑;犯非法买卖、运输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罪,判处死刑;犯聚众持械劫狱罪,判处无期徒刑;犯故意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罪,判处无期徒刑;犯传授犯罪方法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;犯组织、策划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(共计三项死刑、二项无期、二项有期);决定执行死刑。死刑执行方式:腰斩。
被告叶琼璋,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;犯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罪,判处死刑;犯非法买卖、运输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罪,判处死刑;犯聚众持械劫狱罪,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;犯故意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罪,判处无期徒刑;犯传授犯罪方法罪,判处无期徒刑;犯组织、策划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(共计三项死刑、一项死缓、二项无期、一项有期);决定执行死刑。死刑执行方式:火刑。
被告高瑾,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;犯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罪,判处死刑;犯非法买卖、运输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罪,判处死刑;犯聚众持械劫狱罪,判处死刑;犯传授犯罪方法罪,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;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,判处无期徒刑;犯组织、策划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(共计四项死刑、一项死缓、一项无期、一项有期);决定执行死刑。死刑执行方式:车裂。
被告杨惠娟,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;犯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罪,判处死刑;犯非法买卖、运输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罪,判处死刑;犯传授犯罪方法罪,判处死刑;犯故意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罪,判处死刑;犯组织、策划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,判处无期徒刑(共计五项死刑、一项无期徒刑);决定执行死刑。死刑执行方式:凌迟。
“安院长,你们是不是穿越时空隧道去了中世纪?现在可是二十一世纪,你把凌迟、车裂、火刑、腰斩这些酷刑全用上,有违人道有违天理哪!”康胤珏忍不住质问道,恐惧和不满溢于言表。
“康主任,凌迟、车裂这类酷刑确实极不人道,但对于恶人只有用恶招,才能收以毒攻毒之奇效,制止非法恐怖组织继续施虐。”早有准备的安嘉维祭出了以暴制暴的法宝。
“但你们法院这样做,并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。就连斩首,虽还有少数国家还在用,但于我国也属法外用刑啊!”康胤珏有些动心,不过只有万无一失他才会用意,便继续挑刺。
“我国的《刑事诉讼法》在关于死刑执行方式的相关条款中,明确写着‘死刑采取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’。其中这个‘等’字的涵义极其广泛,可以理解为所有执行方式,当然也可以包括凌迟、车裂这些很少再用的极刑,所以我们法院这样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。”东方的法律在正文结束之后照例会加个“等”字或加一项有“其他”字样条款,其本意只是为了顾及意想不到的情况,不料倒成了安嘉维的理论依据。
“好,就算不与现行法律抵触,但做出这样的事,国际舆论肯定要谴责,国内、党内很多人必然也要反对。你们想过没有?”康胤珏最担心的就是这一点。
“我们已经考虑过了对策。可以事先不向社会公布,也就是死刑执行方式不在判决书上载明,只于送达判决书时口头通知案犯。为了保证安全,我们打算采取案犯最后陈述之后即告休庭,由法院择日非公开一审宣判的办法,送达判决书仪式可以只在监狱内进行。”
这下康胤珏可抓到了漏洞:“刚才你不是说加重死刑执行